根據清遠市清城區財政局《關于批復2016年度區級部門決算的通知》,我單位在清遠市清城區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欄公開本單位的部門決算信息,具體信息公開如下:
一、單位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務院、省市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機構設置:
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內設辦公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宣傳教育(預防腐敗)室等7個職能室,下設3個派出紀檢組。
三、部門決算表格:
詳見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部門決算表格(1-8)
四、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一)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收入總計800.45萬元,支出總計824.88萬元。與2015年相比,收、支總計增加119.63萬元、增加94.19萬元,增長17.57%、12.89%。主要原因:行政運行經費、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增加。
(二)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800.4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92.45萬元,占99.00%;其他收入8.00萬元,占1.00%。
(三)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824.8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31.14萬元,占76.51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52萬元,占6.0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50萬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135.72萬元,占16.46%。
(四)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 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792.45萬元、816.88萬元與2015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11.63萬元、增加86.19萬元,增長16.40%、11.80%。主要原因:行政運行經費、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增加。
(五)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 816.8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23.14萬元,占76.2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52萬元,占6.0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8.50萬元,占1.04%;住房保障支出135.72萬元,占16.62%。
(六)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472.55萬元,其中:人員經費355.4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公用經費117.0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七)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35.21萬元,支出決算為8.99萬元,完成預算的25.53%,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7.16萬元,完成預算的 25.8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83萬元,完成預算的24.40%。2016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度減少1.31萬元,降低12.72%,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數增加0.42萬元,增長6.2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1.73萬元,降低48.60%。2016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度減少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2、“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團組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出國(境)團組0個,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出國(境)團組0個;全年因公出國(境)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保有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4輛。
(3)公務接待情況:本年度本單位使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的國內公務接待32批次,245人次,共1.83萬元。
(八)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沒有數據。
(九)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度我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85.24萬元。增加主要原因:2016年5月增加12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
(十)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6年度我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8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82萬元。
(十一)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單位共有車輛4輛,具體車輛用途:辦案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二)關于清遠市清城區紀委(監察局)2016年度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2016年度我單位沒有績效評價項目。
五、專業名詞解釋:
財政撥款收入:指區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支出指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
(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是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行政單位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具體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等。